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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江南贡院记碑
纵220厘米 横100厘米
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
此碑为清朝同治十年(1871)七月重修江南贡院所立。共18行,满行42字。碑中提到江南贡院曾于清道光年间翻修过一次,后历太平天国兵火,此地幸存。同治三年(1864)、同治五年(1866)分别修过两次,将号舍增加到一万八千九百余间。从此“两省之士庶无遗珠之憾”。合肥李鸿章撰文,石埭陈艾书,歙县陈鉴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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