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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畿督学察院重刻题名记碑

纵149.5厘米  横117.5厘米



        此碑立于万历己亥,申时行撰,李廷机篆额,吴道南书丹。碑文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碑文37行,行32字,讲述立碑之缘由。下半部分为南畿督察学院历任督学御史题名共六十人。南畿督学察院为明代设置于南京地区专门负责督导教育行政及考试的机构。明代督学制度始于明英宗正统元年,初设提调学校官,天顺六年以后一般称为提督学校官,又称提学宪臣,简称督学、提学官。提督学校官的管辖范围,一般以省(直隶和布政司)的行政区划为界。南北两直隶“以御史命之”,因此南京地区此官被称为督学御史。督学负责提督一省之教育,被视为一方之师,其任命非常注重品行和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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