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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贡院遗迹碑
纵204厘米 横77厘米
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
此碑立于民国十一年(1922),为科举废止后,江苏、安徽两省分配贡院财产的纪实。共16行,行36字。陈澹然撰文,仇继恒书丹,邓邦述篆额,时任江苏省长王瑚立碑,郭少生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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